
2020年,新冠疫情的发展进一步催生了“非接触经济”的兴起,倒逼很多国家大力发展金融科技,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也在明显加快。二十国集团(G20)在2016年中国任主席国时,开始关注数字金融发展,2020年也在密切关注疫情背景下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今天我向大家请教、给大家汇报的是数字金融/金融科技与金融稳定关系。


一、金融稳定的基本定义





二、长期看,金融科技进步能促进金融稳定


(一)增强金融体系透明度
一是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评估和定价能力。例如,大数据技术可用于提取、分析海量数据,开发出针对特定风险类型的金融工具,有助于提高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准确性,进而提高各市场参与方的风险管理能力。二是提高社会信用体系透明度。例如,金融机构引入交易追踪等技术,使尽职调查流程更加便捷,降低合规成本,也有利于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
(二)提高金融体系效率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可以促进金融体系接受新技术、改善服务、改进商业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例如,FSB研究报告指出,分布式记账技术可以缩短结算时间,提升交易执行效率和速度,从而减少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释放抵押品和资金,进而有助于提高整个金融体系效率。
(三)促进市场竞争
一是降低市场准入壁垒和集中度。例如,大数据分析和贷款发放自动化,有助于降低信贷服务准入壁垒,智能投顾可以降低投资门槛。同时,一些合法新型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类似银行体系“备胎”的角色,不仅能够降低信贷在银行体系的集中度,还可以在银行体系发生危机时提供信贷支持。二是降低金融业务流程的集中度,如分布式记帐技术。
(四)武装金融监管者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市场的数字化变革,同时也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更多工具。例如,在股东准入管理、关联交易识别、流动性管理方面,利用大数据智能算法,围绕财务、股权、关联关系等信息对企业风险进行扫描,实现风险的实时分析与处理。欧央行(ECB)开发了一种基于网络分析与图形可视化的工具,帮助监管部门深入了解监管对象持有的私募股权基金情况,以及重要机构股东之间的关联性。
(五)提升金融普惠程度
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以使金融体系、金融服务渗透得更深、更广,有助于提高居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程度,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投资风险分散化。例如,基于大数据的借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无抵押贷款。



三、数字金融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新课题、新挑战,风险呈现新特点


这类互联网平台存款具有开放性、利率敏感性高、异地客户为主、客户粘性低、随时支取等特征,存款稳定性远低于线下,增加了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难度。同时,平台存款全额计入个人存款,导致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核心负债比例高估。
1.高估流动性匹配率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负债端)/加权资金运用(资产端),该指标旨在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监管要求不得低于100%。该指标根据资产负债的不同期限(3个月内、3个月-1年、1年及以上)设置了不同系数,存款期限越长,系数越高,1年及以上的系数为1。互联网平台存款虽然期限较长,但其更具灵活性,按照较长期限计算可能导致该指标高估。
2.高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监管要求该指标不得低于100%。分母项短期现金净流出,是指压力情况下,可能的现金流出减去现金流入。可能的现金流出中,储蓄存款折算率仅为8%,同业存款折算率最高为100%。将互联网平台存款全部计入储蓄存款中,导致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分母较低,该指标被高估。
3.高估核心负债比例
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监管要求该指标不得低于60%。分子即核心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中稳定沉淀的部分、剩余期限90天以上的定期存款等。5年期互联网平台居民储蓄存款,属于核心负债,但是其稳定性要低于当地传统的5年期居民储蓄存款,会高估该系数。

对于支付、银行、证券、保险等境内、跨境金融业务,很多新型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境外有实体企业、在境外获得不少金融牌照,但是根本不敢在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日本等国家做,然而就敢在中国做,就是挑战中国监管,挑战中国司法,这必须改变。
一是零售端,消费者保护复杂度、难度上升。随着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指纹支付、刷脸支付、远程开户等新技术不断涌现,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和财务信息被过度收集,超出个人授权进行商业性开发和集团内使用,对消费者的侵权主体、侵权方式、损害形态呈现多样性。典型的如消费者的手机失窃,就可能导致各种信息泄露,信用卡被盗刷,身份被盗用以申请新的贷款,引发消费者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而且,数字环境下交易、证据呈现电子化趋势,电子证据的产生、固定、调取等,大多为经营者所掌握,消费者处于明显的技术劣势。最基本的,还有很多消费者,既缺乏金融知识,也缺乏科技知识。
二是批发端,不时发生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资源互换、交叉补贴、利益冲突等问题。
三是披着科技外衣的不当行为更加难以监测。例如,拉脱维亚人黑客Nagaicevs侵入美国大部分券商的在线经纪账户,大约实施了159次操纵活动,操纵了104只纽交所、纳斯达克的证券,获利超过87万美元。由于其手段隐蔽性强,直到14个月后才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现并查处。



四、完善监管体系,严肃市场纪律,发挥金融科技支持实体经济、维护金融稳定的积极作用


以前我举过一个例子,对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卡车,由于其发生事故后风险外溢性远大于普通运输车辆,各国都对其实施了严格的要求。如相应的企业必须向工商部门登记、获得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等。如果另外有一类卡车,自己不运输危险品,但是天天“贴”在运输危险货物的卡车屁股后面跑,相关管理部门是否也应对其施加一定约束,例如行驶速度、防爆措施等?如果不施加约束,那么这些车辆很可能对运输危险货物的卡车造成冲击,间接导致极高的风险外溢。

一是建立业务恢复和风险处置框架
包括:1.持续升级网络风险应对框架,开展网络风险定量评估,监测识别并修复关键漏洞,建立金融部门应急计划。2.建立对关键业务的恢复和处置计划,确保关键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能够在相应的法律(或破产)框架下进行有序清算或处置,确保关键功能不中断。
二是重新审视“去中心化”背景下金融安全网的有效性
部分金融业务在数字金融、金融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已经转移至传统银行体系外,金融管理部门需要重新审视金融安全网要素的作用,如央行如何发挥最后贷款人角色、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系统性金融科技公司的界定、危机管理和处置机制等。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